热血丹心促和谐
——记大安市人民法院舍力法庭庭长张作瀚
●李迎明
张作瀚
张作瀚所在的舍力法庭只有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但却要负责全辖区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及送达工作,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是个难题。经过不断摸索实践,张作瀚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他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 为了多办案、办好案,他白天忙于接待当事人、开庭、送达文书,晚上查阅案卷、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绝大多数裁判文书都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大安市某小区54户业主以开发商未达到承诺的标准等事项为由将开发商起诉至大安市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非常大,一直未能得到圆满解决。此案发回重审后,院里选派张作瀚为承办人。张作瀚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充分了解54户业主代表的请求后,与业主代表和开发商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圆满解决。 在办理农村法庭案件时,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证据,如果草率地下判,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苏某诉李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因涉争议标的物为200只活羊,不但不便于管理,而且双方情绪激化,立案前后双方发生斗殴两次均经公安机关处理,如不及时解决,将酿成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对双方都不利。张作瀚带领合议庭成员先后5次到原、被告家中及村委会走访,动员、核数、拍照,借鉴多年养羊人经验进行羊群分离,并邀请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参与调解,双方终于庭外达成和解。 张作瀚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做工作,使他们感到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即使自己败诉了,也不至于无理缠诉。在办案中,张作瀚注重从立法本意、立法精神上理解、掌握法律的精髓,既维护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黄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是个体工商户,原告系外地打工人员,原告胜诉后,在执行过程中担心被告与当地法庭有关系,找到张作瀚扔下1000元匆匆离去打工,之后与其电话联系说是给他的交通费和电话费。为了不让当事人有负担,送达均是通过邮寄后电话确认,经多方做工作,5万多元赔偿款全部到位,张作瀚把执行款与1000元一同给了原告。 2010年,张作瀚被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高院评为执行积案先进个人;2011年,被吉林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官;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新闻编辑) |